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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林格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8-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菲
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林格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菲林格尔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7 号”文核准,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 2,1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发行价格 17.56 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了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418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38,052.5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345.18 万
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入的金额
  1    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                  23,063.74         16,600.00
  2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3,557.55          9,745.18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8,000.00
                    合计                         46,621.29         34,345.18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
投项目“三层实木复合地板建设项目”变更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 1.5 亿元,拟使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1.5
亿元,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独立董事对该
次变更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针对该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本保荐机构了
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
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变更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增
加三层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线),新项目总投资额仍为 1.5 亿元。同时,独立董事
对该次变更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针对该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本保荐机
构了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
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 17,814.61 万元,超
出募投金额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总
额及明细进行调整。同时,独立董事对该次变更募投项目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针对该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本保荐机构了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经过前述募投项目的变更后,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最新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
序                                                    募集资金使用   尚未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号                                                        规模           资金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
 1                                     17,814.61         15,000.00       3,373.08
       司改扩建项目
 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          1,600.00              -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13,557.55          9,745.18       7,848.29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8,000.00              -
               合计                    42,972.16         34,345.18      11,221.37

     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中包含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种类: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
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2.使用额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
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
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3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
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六、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
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0.8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
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

    l、菲林格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己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就此事项己经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菲林格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永新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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