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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林格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8-24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菲林格尔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支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4.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
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5.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Jürgen Vhringer 先生、丁福如先生、吕啸先生的个人
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情况,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苒洲先生、李诗鸿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
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
无误后,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7.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的实际业务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决策效
率。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提交公司最近一期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效军、李苒洲、李诗鸿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