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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林格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3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菲林格尔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敦银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刘敦银先生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况,符合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刘敦银先生为公司总裁。
    2、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俞志豪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俞志豪先生具备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
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
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况,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俞志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关于《关于董事会秘书代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李诗鸿:
    (1)本次董事会提请董事会秘书代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因收到本议案的会议材料时间较短,暂不清楚上述人员是否可以胜任代理财务总监
职务,为避免错误决策,本人投弃权票。
    李苒洲:
    (1)经审阅俞志豪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一定的相关
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代理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代理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的情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代理资格。
    (2)本次董事会提请董事会秘书代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俞志豪先生代理财务总监职务。请公司尽快完成新任财务总监的遴选和
聘任工作。
    4、关于《关于聘任副总裁(陶媛)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李诗鸿: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因收到本议案的会议材料时间较短,对上述人员的了解程度有限,为避免错误决策,
本人投弃权票。
    李苒洲:
    (1)经审阅陶媛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况,符合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本人同意董事会聘任陶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5、关于《关于聘任副总裁(吉富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吉富堂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况,符合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吉富堂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6、关于《关于聘任副总裁(胡忠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胡忠青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声明等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发现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情况,符合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胡忠青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李苒洲、李诗鸿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