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林格尔: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3-10-31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者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导致
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业务经办人以及与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相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或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在对信息披露差错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
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章 信息披露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信息披露差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
律法规的规定,使信息披露发生差错、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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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等,使信息披露发生差错、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三)违反《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使信息披露发生差错、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四)未按照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使信息
披露发生差错、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五)由于其他个人原因使信息披露发生差错、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存在
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经济处罚;
6、解除劳动合同;
7、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公司对信息披露差错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时,可视情节轻重采取
上述一种或数种形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对提供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实
等原因,导致公司信息披露出现差错的,公司有权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
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