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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林格尔: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603226         证券简称:菲林格尔            公告编号:2023-058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金 5,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
   行的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 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时间:2023 年 3 月 29 日
   受理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
   执行机构名称: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机构所在地: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 199 号
   执行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名称:
   申请执行人:菲林格尔木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
   申请执行人代理人: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张轶伦律师、孙峰律师
   被执行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建设公司”)、
上海祺照置业有限公司
   二、 本次诉讼案件主要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木业公司就其与中南建设公司之借款协议纠纷起诉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
院并取得该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件号:(2022)沪 0120 民初 2406 号)。
中南建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案件号:
(2022)沪 01 民终 12107 号),原判《民事判决书》判定的履行期限为 10 天内。
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木业公司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立案(案件号:(2023)沪 0120 执 3250 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2023 年 3 月 7 日和 2023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2023-006、2023-010)。


   三、 本次诉讼执行情况
    近日,木业公司收到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
沪 0120 执 3250 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经过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接受调查询问,并报告财产
状况、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以及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
消费令等各项财产调查措施后,认为被执行人中南建设公司、上海祺照置业有限
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
法律规定,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未来,木业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
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执
行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
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