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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23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宗那生    贺军   刘丽珍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