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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际得: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603255            证券简称:鼎际得           公告编号:2023-045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
为 27,308,58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7,308,58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辽宁鼎际
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31 号),辽宁鼎
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66,667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00,1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4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0,1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66,667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 4 名,分别为营
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金实业”)、辛伟荣、玄永强、母庆彬,前
述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7,308,58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31%,该部分限售
股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46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00,1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66,667 股。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首次授予
的 1,015,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过户,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4,481,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1,115,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366,667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上市流
通股份所做出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企业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企业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
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
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辛伟荣、玄永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
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薪酬中
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薪酬,并收归发行
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母庆彬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
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3、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人承诺无
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4、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四)发行人间接股东江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自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拟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所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
   4、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
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相应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
得收益上交发行人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发行
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5、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2023年2月,因原保荐代表人丁尚杰先生工作变动,
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海通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裕恒先生接替丁尚
杰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发上市项目后续持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上市
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裕恒先生、陈邦羽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
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
份的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7,308,581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1    盛金实业      16,798,081         12.49%      16,798,081           0
      2     辛伟荣        5,505,500         4.09%          5,505,500         0

      3     玄永强        2,502,500         1.86%          2,502,500         0
      4     母庆彬        2,502,500         1.86%          2,502,500         0

           合计          27,308,581         20.31%      27,308,581           0

   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股东中,辛伟荣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玄永强为公司董
事,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参照上述规定,辛伟荣和玄永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为董监高限售股,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1,115,000        -27,308,581           73,806,41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366,667         27,308,581            60,675,248

           股份合计           134,481,667              0               134,481,667


   八、公告上网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