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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航科技: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10-24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核查核实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3 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9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5 亿元或者 年 年 度 报 告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0.8 亿元。                       (XYZH/2023BJAG1B0176):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369,766,977.63 元。达到了公司
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
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 93 名在职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标准系数          1      0.8     0.6       0       本期个人层面标准系数都为 1。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
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93 名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此 93 名激
励对象所获授的 54.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
         李军                      周中滔                 刘元珍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
         李军                      周中滔                 刘元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