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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翔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5-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联翔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联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20 号文核准,浙江联翔智能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906,750 股,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别
为:上海森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中咨华放股权投资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领游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隆、海通齐东、中咨华放、杭州
领游”)。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计 13,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9%,
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锁定期届满,上述限售股将
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联翔股份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本公司股
本数量变化。


                                     1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市流通限售股东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上海森隆、海通齐东、杭州领游、中咨华放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上市流通限售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上海森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股意向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条件

    (1)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
让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

    (2)若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依法全额承担
赔偿责任。

    3、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转让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

    4、减持股份的数量、期限及价格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的,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100%。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股票之前,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2
调整)。

    5、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在首次卖出股
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
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时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7、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本企业未按照本承诺减持股份,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企业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
入上缴给公司,并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
本企业同意自动适用监管机构调整后的监管规定或要求。

    (三)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 4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3,875,0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3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号                             数量             联翔股份总股     流通数量           数量
                                                 本比例(%)
  1           上海森隆          7,875,000                 7.60       7,875,000                 0
  2           海通齐东          3,750,000                 3.62       3,750,000                 0
  3           中咨华放          1,500,000                 1.45       1,500,000                 0
  4           杭州领游            750,000                 0.72        750,000                  0
             合计              13,875,000                13.39    13,875,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3,875,000
      合计               首发限售股                               13,875,00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7,720,250              -13,875,000               63,845,2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906,750              +13,875,000               39,781,750
           股份合计            103,627,000                  -                    103,627,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联翔股份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联翔股份关于本次限
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对联翔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苏安弟                刘汶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