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瀚新材: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603281 证券简称:江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增强企业凝聚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有息借款方式对有购房或紧急资金
需求的公司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
税前收入的 1.5 倍且不超过 30 万元,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5%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总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
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
2023 年 4 月 17 日和 4 月 27 日,向 3 位员工提供了 10 万元、10 万元
和 5 万元的购房资助借款。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批准《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同意公司按制度规定对员工提供财务资
助,并确认《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向 3 名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
情况。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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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建立总额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员工借款池,以有息借款方式向有购房或紧急资金需求的员工提供
财务资助,个人借款额度上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 1.5 倍且不超过 30
万元。具体事宜以《员工借款管理制度》规定为准。
《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制定前,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2023 年
4 月 17 日和 4 月 27 日,向 3 位员工提供了 10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的购房资
助借款。前述员工借款按约定还款,未发生违约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员工借款余额为 18.25 万元。
(二)决策程序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并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及考虑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帮助员工解决购房和紧急资金周转,可以提升员工忠诚
度和企业凝聚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被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工作年限满一年;
3.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尚未偿还的公司借款;
4.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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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借款用途
被资助对象借款目的仅限于以下用途:
1.员工本人在工作地及周边购买自住房,包括归还银行购房贷款及支付购
房首付款;
2.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等方面的紧急支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签署书面协议。协议应约定借款目的、
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且应当符合《员工借款管理制
度》的规定。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财务资助存在借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但总体风险低。
(二)风控措施
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包括:
1.额度限制。公司制定了员工借款总额和个人借款额度,总额度上限为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个人借款额度上
限为借款人最近一年税前收入的 1.5 倍且不超过 30 万元,风险敞口较小,如产
生坏账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2.资格审查。公司根据《员工借款管理制度》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确
认其系基于合理资金需求提出借款,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薪酬扣减。公司与借款人在财务资助协议中约定,可在其薪酬中分期扣
减,直至还清全部借款。
4.借款人如在还款期限内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
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
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
休等),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清偿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有需要的员工提供购房及紧急资金周转借款,可以帮助员工解决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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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提升员工忠诚度和企业凝聚力,更好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发
展。本次财务资助总体金额相对较小,并实施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可
控。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董
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帮助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对公司
发展有益;财务资助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不构成
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象具备还款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涉及关联交易,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决策权限和程序合法合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以此损害公司利益,也
不存在任何经营异常的迹象。监事会对该事项无异议,我们将持续保持对财务
资助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关注,切实保护公司利益。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财务
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累计员工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设置员工借款金额上限为 1000 万元,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4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员工借款余额为 18.25 万元,其中逾期
金额为零。
特此公告。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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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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