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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瀚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6-26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Jianghan New Materials Co.,Ltd.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经济开发区群力大道 36 号)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 5




                                                     1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包括股东委托的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有关人员。
    二、全体与会股东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进入会议现场人员要
保持现场安静,请保持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处于关闭或静音状态。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征得股东大
会主持人的许可后进行发言,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姓名或单位名称及持有股份数。
    四、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必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股
东或股东代表在发言时,应言简意赅,尽量围绕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如有相同意见,请不要重复发言。
    五、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方式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
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请与会股东按照
表决票上的提示认真填写。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
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股东大会全部过程及表决结
果进行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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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 议 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会 议 主 持 人:董事长 甘书官先生
与 会 人 员:①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                 √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场会议安排: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读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数,并宣
布会议开始。
3、宣读会议须知。
4、宣读会议议案,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股东或股东代表就会议议题发言,公司回答股东提问。
6、表决
(1)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2)股东大会(现场)对上述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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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票、监票人统计现场股东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7、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待网络
投票结果。
8、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9、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10、会后事宜: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纪录




                                  4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
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66,666,667 元变更为人民币 373,333,334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结合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事项,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6,666,667 元。                              373,333,334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66,666,667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3,333,334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现有股东情况以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登记结算机构记载的为准。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且召集人为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会的运作。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
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
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

                                          5
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
                                       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
                                       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序号依次顺延。上述
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
宜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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