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亚光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603282 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 558
号公司行政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025,8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7.55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国华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77,025,856 100.00 0 0.00 0 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2、本次审议的全部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黄青峰、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