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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崔晓钟2023-09-2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崔晓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嘉兴斯达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

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