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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达半导: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9-26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兴斯达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沈华先生、陈幼兴先生、胡畏女士、龚央娜
女士、沈小军先生、崔晓钟先生、吴兰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的选聘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员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

    同意提名沈华先生、陈幼兴先生、胡畏女士、龚央娜女士、沈小军先生、崔
晓钟先生、吴兰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