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兴斯达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名沈华先生、陈幼兴先生、胡畏女士、龚央娜 女士、沈小军先生、崔晓钟先生、吴兰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候选人的选聘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候选人员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 同意提名沈华先生、陈幼兴先生、胡畏女士、龚央娜女士、沈小军先生、崔 晓钟先生、吴兰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请董事会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