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9-2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 2023 年第六
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
回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授权事项。
( 以 下 无 正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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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第六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党小安 韩镭 林建章
2023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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