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苏山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612,6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0.734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晋清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肖剑波出席了会议;高管陈少琳、曹耀峰、崔广三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7,612,160 99.9992 500 0.0008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候选人:张初全 67,510,960 99.8495 是 2.02 候选人:吴黎明 67,510,960 99.8495 是 2.03 候选人:蒋卫军 67,510,960 99.8495 是 2.04 候选人:蒋龙华 67,510,960 99.8495 是 2.05 候选人:赵子妍 67,510,960 99.8495 是 2.06 候选人:谢雷尖 67,510,960 99.8495 是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候选人:韩镭 67,510,960 99.8495 是 3.02 候选人:林建章 67,510,960 99.8495 是 3.03 候选人:党小安 67,510,960 99.8495 是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候选人:王锋道 67,510,960 99.8495 是 4.02 候选人:程兆鹏 67,510,960 99.849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号 (%) (%) (%) 关于确定独立董 1 18,383,900 99.9972 500 0.0028 0 0.0000 事津贴的议案 2.01 候选人:张初全 18,282,700 99.4468 2.02 候选人:吴黎明 18,282,700 99.4468 2.03 候选人:蒋卫军 18,282,700 99.4468 2.04 候选人:蒋龙华 18,282,700 99.4468 2.05 候选人:赵子妍 18,282,700 99.4468 2.06 候选人:谢雷尖 18,282,700 99.4468 3.01 候选人:韩镭 18,282,700 99.4468 3.02 候选人:林建章 18,282,700 99.4468 3.02 候选人:党小安 18,282,700 99.4468 4.01 候选人:王锋道 18,282,700 99.4468 4.02 候选人:程兆鹏 18,282,700 99.446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全部议案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丁、苗梦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