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华懋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5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0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34,465,149.5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23 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8,760.77 48,760.00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35,613.42 35,613.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5,586.05 5,586.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457.96 15,041.00 1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07,418.20 105,000.0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 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 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 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项目预先投入。 (一)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10,792,136.7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的募集 项目名称 入金额 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87,600,000.00 81,690,692.13 81,690,692.13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356,130,000.00 120,508,009.42 120,508,009.42 信息化建设项目 55,860,000.00 6,993,504.24 6,993,504.2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0,410,000.00 1,599,930.93 1,599,930.93 合计 1,050,000,000.00 210,792,136.72 210,792,136.72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3,453,246.7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 费用类别 费用总额 金额 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2,025,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49,056.60 894,339.62 894,339.62 律师费用 990,510.89 990,510.89 990,510.89 资信评级费 471,698.11 471,698.11 471,698.11 2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 费用类别 费用总额 金额 金额 信息披露费用 301,886.79 - - 发行手续费 96,698.11 96,698.11 96,698.11 合计 15,534,850.50 3,453,246.73 3,453,246.7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出具了《关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431 号),认为华懋科技编制的《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证发[2023]129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 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懋科技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