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申港证券关于华懋科技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1-1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懋(厦
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华懋科技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82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5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10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534,850.5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34,465,149.5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223 号)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48,760.77 48,760.00
厦门生产基地改建扩建项目 35,613.42 35,613.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5,586.05 5,586.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457.96 15,041.00
合计 107,418.20 105,000.00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到位后,资金将首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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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置换前期以自筹方式投入上述项目的金额,余下资金将继续用于上述项目。如
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解决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资金来源、投资额度及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5 亿
元的募集资金,按资金性质的不同,分别购买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购
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1);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产品持有
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期货公司等)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不超过 R3)和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单项理财产品期限自购买之日起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意一方即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证券账户,资金划转、理财
产品的管理等。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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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
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
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
施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3、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可以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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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5 亿元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自有资金及
最高额不超过 5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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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懋科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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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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