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doc2023-09-21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7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林曼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曼女士,其基本信息如下:
林曼:女,1967 年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鞍钢招标有
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
集的情形,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
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会议议案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3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征集人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
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
违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22 日下午交易
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
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9 月 25 日-2023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00--11:30,下
午 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
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
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
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 8 号
收件人:王丹阳
电 话:0412-8492100
邮政编码:1140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
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
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
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曼
2023 年 9 月 21 日
附件: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
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
票权的公告》《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
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
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曼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
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议 案 名 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1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3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
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