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鞍股份:福鞍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10-09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定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
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
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拟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十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退休返聘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
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