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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诚邦股
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以 5.99元/股的价格转让
给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韵投资”),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
70,344,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62%,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
敏合计控制公司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2.31%。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持有公司26.62%股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勤韵投资持有公司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00%。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
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月 1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先生的通知,方
利强先生于 2023 年 7月 10日与勤韵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
勤韵投资,本次转让价格为5.99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
    此外 ,李敏女士于 2023 年 7月 10日与星河共舞资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议》,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1,141,1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0%)协议转让给南丰星河共舞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价
格为5.99元/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635,308.80元,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和相关提示性公告。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无限
  方利强             售流    91,485,422         34.62       70,344,302       26.62
                     通股
                     无限
  李敏               售流    36,179,000         13.69       15,037,880        5.69
                     通股
              合计          127,664,422         48.31       85,382,182       32.31

  兰溪勤韵投资管     无限
  理合伙企业(有     售流               -              -    21,141,120        8.00
  限合伙)           通股

  南丰星河共舞资     无限
  本管理合伙企业     售流               -              -    21,141,120        8.00
  (有限合伙)       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合计
控制公司127,664,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1%;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方利强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34.62%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方利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敏女士合计控制公司
85,382,1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3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利强
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6.62%股权。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方
   方利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330106********4073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通讯地址:杭州市之江路599号


   (二)股份受让方

名称:                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未然

出资额:               4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30781MA28Q3KD1J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实业投资,财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以上项目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资产管理及国有资
                       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管理,除期货、证券等金融
                       业务咨询,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经济开发区(兰江街道振兴路 500 号
注册地址:
                      2518 室)


   三、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方利强
    受让方:兰溪勤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诚邦股份 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
的8.00%)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接受该等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
将持有诚邦股份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份总数的8.00%)。该等股份
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股份过户之日起转移至受让方,该等股份所对应的上市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亦归属于受让方享有。
    (三)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受让方拟转让股份数为21,141,120 股股份(占诚邦股份股
份总数的8.00%)。
    (2)每股转让价格:5.99元/股。
    (3)股份转让款:人民币126,635,308.80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陆拾叁
万伍仟叁佰零捌元捌角整)。
    2、付款安排
    (1)各方同意,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安排中
介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调,尽调如无异议则向转让方支付1000万元作为本次
交易的首付款。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函30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总额
20%的转让款。
    (3)上市公司董事会改选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同时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
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或为先决前提:
    (1)不存在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的涉及退市的各项风险;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
    (3)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对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包括法律、财
务、业务等方面),且受让方不认为尽职调查结果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瑕
疵。
    (4)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股份过户之日,上市公司的商业、技术、法律及合规
(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资产状况、财务状
况及其业务经营状况没有发生任何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5)如在本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未能满足上述事项,各方即终止本次交易,
解除本协议,将其资金按照原付款账户退款转至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税费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交易中双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税费依法由双
方自行承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
代缴义务。
    (四)董监高的相关安排
    受让方作为长期的战略投资者将依法行使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
相关的股东权利,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
方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转让方应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促成上市公司对其
董事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促使上市公司现有的 1名董事会成员辞去董事
职务, 并且承诺在股东大会补选时对受让方提名且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1名董
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更高质量的快速发展, 转让方同意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提
议对董事会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并积极促成董事会批准同意受让方提名的董事
除履行董事职责外,负责在新兴领域和具有高成长性的行业为上市公司寻找战
略性发展机会,并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然人仅签字)之日起生效。
    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3. 本协议签署后,若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上述尽职调查后,如
发现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
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
    1) 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或终
止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 转让方或其关联方和/或上市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条件和/或重大资产重
组条件的行为。
    4. 本次转让股份交割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人
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
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方利强先生、勤韵投资已按规定编制
《简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