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603348 证券简称:文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6
转债代码:113537 转债简称:文灿转债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雄邦”)和江苏文
灿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文灿”)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灿股份”)为全资子公司
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
简称“南洋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A2023031000000006MG000)、
《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A2023031000000008MG000),分别为天津雄邦和
江苏文灿向南洋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
元、1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3 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及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
计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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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人民币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雄邦
1、名称:天津雄邦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5 年 1 月 8 日
3、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夏青路 8 号
6、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8、天津雄邦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571.30 95,127.21
负债总额 53,072.25 52,961.17
银行贷款总额 34,740.48 36,865.18
流动负债总额 44,161.51 45,439.70
净资产 41,499.04 42,166.04
(二)江苏文灿
1、名称:江苏文灿压铸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17 年 8 月 25 日
3、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唐杰雄
5、住所:宜兴市屺亭街道宜北路 930 号
6、主营业务:汽车铝合金铸件研发、生产与销售
7、股权结构:文灿股份持有其 100%股权
8、江苏文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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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0,008.90 85,621.91
负债总额 67,041.97 64,576.59
银行贷款总额 9,813.72 10,414.06
流动负债总额 66,912.06 63,710.90
净资产 22,966.92 21,045.3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
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
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担保金额:为全资子公司天津雄邦、江苏文灿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等值
人民币 20,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
生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正常经营需要,且履行了
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
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
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
(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为授信、生
产经营所需的履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此次授信和担保,履行了合法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
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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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
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 76,128.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9%;本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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