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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振家居: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11-22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董事会会授予的职权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
书一名,并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高级管理岗位,协助总经理工作。前述人员均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 3 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
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
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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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
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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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
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对股东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完成其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
划;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与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和不宜对外披露的信息,并泄漏在任职期间所获得
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
       (八)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九)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普通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十)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一)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十二)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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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禁止的行为。
    第十三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劳动保险、
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
工代表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
应当进行赔偿;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
起诉: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及本工作细则。
    第十五条     总经理违反本工作细则的非法所得归本公司所有。
    第十六条     总经理须接受在职和离任审计,未经离任审计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职权范围内有关重大事项
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由总经理主持,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
议。总经理和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成员构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全面履行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监事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总经理
助理和有关人员可以列席。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
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
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及其他出席者。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
议的副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
议前三天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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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不得穿插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
题无关的内容。
    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三天送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包括:
    (一)传达学习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任免事项;
    (六)涉及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七)子公司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八)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当有
意见分岐时,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
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
存档。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主持会
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由总经理班子负责实施,总经理办公室督办。会
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决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
会议决议,不得推托、顶着不办。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会
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署后印发。会议纪要应分送给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经
营管理班子成员。
    第二十六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
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回。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
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公司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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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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