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安 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 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不存在违反的情景。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文华 赵旭强 2023 年 8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文华: 赵旭强: 2023 年 0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