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0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
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
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8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以
17.93 元/份的价格向 2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4.40 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