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中科技: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9-0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中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4 号)核准,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公开发行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978.21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021.79 万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4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
用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1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2,150.25 19,347.86 5,490.72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155.06 4,483.87 390.85
3 补充流动资金 5,365.00 5,190.06 5,190.06
合计 33,670.31 29,021.79 11,071.63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期末余额
民生银行太仓支行 632202912 694,476.02
中信银行南昌红谷滩支行 8115701013100244509 1,062,739.39
合计 1,757,215.41
注: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人民币 1.8 亿元的可转债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资金尚未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名称
的时间 的时间
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
2023 年 8 月 2025 年 8 月
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近年来经济下行、国际关系、行业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电子行业芯片
供应短缺,芯片生产厂商产能紧张,对公司“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的进展以及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产生了影响。
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延长上述“专业音视频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次变更前后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布局做出
的决策,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
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合理性、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更好地维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募
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淳中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中山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山证券认为:淳中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
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邈 单 思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