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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泓集团: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06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锦泓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3527            转债简称:维格转债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 240 号云锦博物馆 3 楼 5 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
                            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
  1                                                                 √
            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
            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 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的股
东,以及与前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518         锦泓集团         2023/5/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
(二)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理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南
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 240 号,邮编:210017
       联系电话:025-84736763
       电子邮箱:securities@vgrass.com
    (五)登记时间: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最迟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7:00 前将上述资料发送电子邮件、信函至本公司,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
料签到出席。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请自理。

    特此公告。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5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