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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锦泓集团: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5-23  

                                                                           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泓集团”)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锦泓时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锦泓集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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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二次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合规、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邱平、沙曙东、潘岩平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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