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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2023-05-13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7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
工代表审议,选举了王翠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换届选举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第三届非职工代表
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工作
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Fang James(董事长)、方胜康、吴兴杰、刘文龙
    独立董事:李井奎、赵刚、顾林


       二、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战略委员会:Fang James(主任委员)、方胜康、吴兴杰、刘文龙、李井奎、
顾林
    提名委员会:顾林(主任委员)、李井奎、赵刚
    审计委员会:赵刚(主任委员)、李井奎、顾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井奎(主任委员)、顾林、赵刚

       三、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成员:鲁华峰(监事会主席)、曾海平、王翠华(职工代表监事)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情况

    总经理:方胜康
    常务副总经理:吴兴杰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刘文龙
    副总经理:方国樑
    总工程师:张心予
    董事会秘书:李洁
    审计部负责人:吴婧昉
    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
任期三年,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上述相关人员的简历
详见后文附件。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大街210号
    联系电话:0571-88177925
    传真号码:0571-88172888 转1213
    联系邮箱:aupuzqb@aupu.net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Fang James 先生

    Fang James 先生,原中文名为方杰,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澳大利亚国籍,
196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Fang James 先生曾担任杭州市侨商协会会长,并
获得首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Fang James 先生曾先后任上海师范大学
教师,澳大利亚 LIGHTUP 灯具公司总经理,自 1993 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
限公司董事长,自 2004 年起担任公司董事长。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Fang James 和方胜康(系堂兄弟关系)为公司的共同实
际控制人,Fang James、方胜康、方雯雯(方胜康之女)、吴兴杰(方胜康之女
婿)为一致行动人。Fang James 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持有 105,302,4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21%。
    Fang James 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方胜康先生

    方胜康先生,奥普卫厨创始人之一,中国香港籍,1953 年 2 月出生,大专
学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曾获得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
方胜康先生曾任杭州华光电冰箱厂厂长,自 1993 年起担任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
司董事,自 2004 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兼
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胜康和 Fang James 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方胜
康、Fang James、方雯雯、吴兴杰为一致行动人。方胜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8,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4%;通过公司控股股东 Tricosco Limited 持有
109,404,2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24%。
    方胜康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吴兴杰先生

    吴兴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6 月出生,博士学历。
吴兴杰先生曾先后任深圳金涌泉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杭州奥普博朗尼卫
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 年加入公司,任总裁助理,2014 年 6 月开始
任公司总裁。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兴杰、Fang James、方胜康、方雯雯为一致行动人,
吴兴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740,113 股,占公司总股本 6.16%。
    吴兴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刘文龙先生

    刘文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刘文龙先生曾先后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
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加入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07,157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15%。刘文龙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文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李井奎先生

    李井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 月出生,西方经济
学博士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员教师、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井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井奎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井奎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赵刚先生

    赵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5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
学历,曾先后担任常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联合博导。目前同时兼任横店影视、浙江龙盛、南都物业及宋都股
份的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刚先生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顾林先生

    顾林,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6 月出生,工业自动化专业
大专学历,曾先后担任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技术规划部副部长、国家注册质量
审核员、浙江方正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浙江省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顾林先生与持有公司 5 %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顾林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8)方国樑先生

    方国樑先生,195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荣获中级经济师称号。方国樑先生 2004 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江苏分公司
总经理、营销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担任奥普家居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国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8,787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05%。方国樑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方国樑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9)张心予先生
    张心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
生学历。张心予先生曾担任(株)小糸制作所材料研究员,松下家电(中国)有限
公司材料课长,2017 年加入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材料研发中心经
理、研究院院长助理;现任公司研究院执行院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心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8,585 股,占公司总
股本 0.06 %。张心予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心予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0)鲁华峰先生

    鲁华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鲁华峰先生曾先后担任杭州市化工轻工公司业务员;杭州博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市场专员;2002 年加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管理部副经理;2012
年加入奥普卫厨,先后担任销售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商务部副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鲁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345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02 %。鲁华峰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鲁华峰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1)曾海平先生

    曾海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担任伊莱克斯(杭州)家用电器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 年加入
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现任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海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8,422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02 %。曾海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海平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2)王翠华女士

    王翠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
王翠华女士 2001 年加入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担任行政秘书;2012 年加入奥
普卫厨,先后担任行政主管、行政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翠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145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01 %。王翠华女士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翠华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3)李洁女士

    李洁,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
经理。现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2,634 股,占公司总股
本 0.03 %。李洁女士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洁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14)吴婧昉女士

    吴婧昉女士,198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2011 年 8 月入职本公司。先后担任财务专员、财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
财务部经理,202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婧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婧昉女士与持有公
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婧昉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