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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家居: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2023-10-14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3-05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42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1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60,855.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12.93万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042.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20年1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

健验〔20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

《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

     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开立及注销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备注


        奥普家居股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33020010201   奥普(嘉兴)生产   已于 2023 年 10
 1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000013491     基地建设项目       月 13 日注销


        浙江奥普家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   33020010201   奥普(嘉兴)生产   已于 2023 年 10
 2
        居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000013517     基地建设项目       月 13 日注销


        奥普家居股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33100100101   营销渠道建设项     已于 2021 年 4
 3
        份有限公司      司杭州分行        20100895171         目            月 23 日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1,883,290.12 元转入基本

     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

     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2、银行电子回单。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