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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贵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ST 贵人           公告编号:2023-089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
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贵人鸟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制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
               原条文                                 修订条文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提供高质量的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生产高质量的 产品和服务,提高消费者的生活品质,为员工、
运动休闲鞋服类产品,满足大众的需求。 股东和合作伙伴创造良好的回报,成为具有高
                                      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酬事项;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十)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
……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项。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上述股东大会第(一)至(十九)项的职权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上述股东大会第(一)至(二十)项的职权不
和个人代为行使。
                                       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原条文                                 修订条文
净资产 10%的担保;                     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30%的担保;                            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的担保。                               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 上述担保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部门人员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中有关担保事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擅自提供担保,给 以上通过。
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办部门人员违反
可以依法对其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中有关担保事项的
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审批权限、审议程序擅自提供担保,给公司造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以依法
                                       对其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公司依法移交相
                                       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一)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 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对值 5%以上的;                        的;
(二)首次发生且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 (二)首次发生且协议没有约定具体总交易金
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额的日常关联交易。
(三)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三)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所
所规定的关联交易。                     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其他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四)其他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                 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的计算标准按照《上海证券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关监管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 监管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
审议和披露的关联交易,适用《上海证券交 披露的关联交易,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原条文                                 修订条文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子公司投资等);
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                  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时;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东请求时;
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条 经 1/2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
                                       第四十九条 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力;                                    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情形;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期限尚未届满;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原条文                                  修订条文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尚未届满;
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日起未逾 3 年;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二)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偿;                                   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施,期限未满的;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确结论意见;
他内容。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
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达董事会时生效。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
                                       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上市公司应当自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原条文                                 修订条文
案;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金额或者在一个会计年
总经理的工作;                         度内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金额或者在一个会计 但不超过 5%的对外捐赠事项;
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产 0.5%但不超过 5%的对外捐赠事项;     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至少应有一
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由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第一百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原条文                                  修订条文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
                                       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
                                       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第一百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是: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序并提出建议;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选;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提出建议。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
                                       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一百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要职责是: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一)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司安排持股计划;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酬政策与方案。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备案手
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序号                制度名称                 审议机构       备注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董事会、股东大会      修订

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修订

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修订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修订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            修订

1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董事会            制订



上述制度中,1-6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