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茶花股份 股票代码:603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冠宇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葵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明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林世福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陈福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苏敏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8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茶花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 指 人 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指 陈苏敏 动人 转让方、甲方 指 陈冠宇 受让方、乙方 指 黄剑锋 陈明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 4,088,000 股,陈葵生先生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972,000 股,陈 冠宇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 12,091,000 股,及 2021 年至 2022 年 期间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 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被动增加。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陈冠宇与黄剑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陈冠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9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陈葵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66********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3、陈明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57********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4、林世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61******** 4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5、陈福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7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苏敏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3198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签订了《关 于共同控制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以下简 称“《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五人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公司, 并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2020 年 2 月 13 日,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经多方协商同意不再续签。同时,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变更其一 致行动关系,继续共同控制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5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苏敏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陈明生、陈葵生、陈福生等三人系兄弟关 系,陈苏敏、陈冠宇系姐弟关系,陈冠宇、陈苏敏系陈明生、陈葵生、陈福生等 三人之侄子(女),林世福系陈明生、陈葵生、陈福生等三人之姐(妹)夫。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茶花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或者因拟定向转让部分股 份给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主要经销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部分公司股份;及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 暂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 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资金需求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 变动事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2,825,615 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50,000 股)的比例为 66.58%;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2,674,615 股,占 公司总股本(241,820,000 股)的比例为 59.00%,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7.58 个 百分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陈冠宇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1,062,111 24.97% 48,971,111 20.25% 陈葵生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894,312 14.68% 31,922,312 13.20% 陈明生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998,826 12.27% 25,910,826 10.71% 林世福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155,413 6.61% 16,155,413 6.68% 陈福生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930,275 5.29% 12,930,275 5.35% 陈苏敏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784,678 2.77% 6,784,678 2.81% 合计 162,825,615 66.58% 142,674,615 59.0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按各股东的持股数量除以公司总股本244,550,000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按各股东的持股数量除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41,820,000股计算。 2、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6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6月 16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明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8 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50,000股)的2.62%,该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其中,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3月13日)后至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期间,陈明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50,000股)的1.67%。在 该次权益变动后,陈明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2.27%减少至10.60%;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6.58%减少至64.91%,减少1.67 个百分点。 2、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办 理 完 成 了 1,4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导 致公司总股本由244,550,000股变更为243,14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合计158,737,61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4.91% 变更为65.29%,被动增加0.38个百分点。 3、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3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43,140,000股变更为241,820,0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合计158,737,615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5.29%变更为65.64%,被动增加0.35个百分点。 4、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30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葵生先生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向公司2022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及 主 要 经 销 商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3,972,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41,820,000股)的1.64%。在该次权益变动后,陈葵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从14.84%减少至13.20%;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从65.64%减少至64.00%,减少1.64个百分点。 5、公司于2023年8月9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部 9 分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冠宇先生计划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12,09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1,820,000股)的5.00%。 2023年8月15日,陈冠宇先生与黄剑锋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冠 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12,091,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5.00%)以9.3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黄剑锋先生。待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 成后,陈冠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从25.25%减少至20.25%;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64.00%减少至59.00%,减少5.00个 百分点。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中,陈冠宇先生与黄剑锋先生于2023年8月15日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陈冠宇 受让方(乙方):黄剑锋 (二)转让方案 1、转让股数、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款 1)转让股数:甲方拟转让股份数为 12,091,000 股,即总股本 5.00%股份。 2)每股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9.38 元/股。 3)股份转让款:双方同意按照前述转让股数与每股转让价格确定实际转让 款,即人民币 113,413,580 元。 2、付款安排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人 民币 56,706,790 元; 2)在股份交割程序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 让款人民币 56,706,790 元; 3、股份交割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完成股份交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 10 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办理股份过户登记等)。 (三)双方声明、保证与承诺 1、双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乙双 方向对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的。 2、甲方保证: (1)标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前,标的股份已 经全部出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冻结或第三人权益等权 利限制的情形,甲方拥有标的股份的完全处分权。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止,如果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由双 方按照下述原则执行: (2.1)就标的股份因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所产生或派生的股份,应构成标 的股份的一部分,乙方无需就该等产生或者派送的股份支付额外对价; (2.2)就标的股份因派息产生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股份转让款应当扣除 该等标的股份对应的已经或者应当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股利或者分红的金额; (2.3)在发生配股的情况下,本次转让的转让价格和/或转让数量应相应调 整,具体操作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乙方保证: (1)乙方本次所受让的甲方持有的茶花股份之股票,在未来选择出售时, 将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退出方式。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条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3)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同意支持茶花股份继续推进其于本协议签 署之前茶花股份经公告已经依法作出的投资决策,继续承担和履行其已经依法决 策的相关项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如甲方因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大虚假陈 述、严重违反承诺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而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 11 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基于乙方为本次股份转让而支出的股份转让款、税费以及 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各项损失等。乙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茶花股份之股票或出 售后再回购之股票等其他途径获取的股票,均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2、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 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3、本协议成立后 60 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未能全部成就的, 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甲乙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互相不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税费负担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办理协议转让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 项税费,由甲方、乙方等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规 定不明确或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平均承担。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 解决时,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 向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条所述之争议系指双方对协议效力、内容的解释、合同履行、违约责 任以及协议变更、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一切争议。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方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相 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 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12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 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林世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55,4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1,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68.09%,占公司总股本(241,820,000 股)的 4.55%。 除上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 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七、 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3 日,详情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茶花现 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62,825,61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44,550,000 股)的 66.58%。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 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 其他信息。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陈冠宇先生与黄剑锋先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冠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葵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陈明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世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陈福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苏敏 2023 年 8 月 15 日 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省福州市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茶花股份 股票代码 60361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 福建省 福州 市晋 安区 鼓 人及其一致行 人及其一致行 林世福、陈福生、陈苏敏 山镇蕉坑路168号 动人名称 动人通讯地址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 承 赠 与 □ 其 他:大宗交易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 1、陈冠宇:持股数量:61,062,111股;持股比例:24.97%; 人及其一致行 2、陈葵生:持股数量:35,894,312股;持股比例:14.68%; 动人披露前拥 3、陈明生:持股数量:29,998,826股;持股比例:12.27%; 有权益的股份 4、林世福:持股数量:16,155,413股;持股比例:6.61%; 数量及占上市 5、陈福生:持股数量:12,930,275股;持股比例:5.29%; 公司已发行股 6、陈苏敏:持股数量:6,784,678股;持股比例:2.77%; 份比例 合计:持股数量:162,825,615股;持股比例:66.58% 1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陈冠宇 持股数量:48,971,111股; 变动数量:-12,091,000股; 变动比例:-4.72%; 2、陈葵生 持股数量:31,922,312股; 变动数量:-3,972,000股; 变动比例:-1.48%; 3、陈明生 持股数量:25,910,826股; 变动数量:-4,088,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比例:-1.55%; 后,信息披露义 4、林世福 务人及其一致 持股数量:16,155,413股; 行动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0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0.08%; 及变动比例 5、陈福生 持股数量:12,930,275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6%; 6、陈苏敏 持股数量:6,784,678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03%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42,674,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0%) 变动数量:-20,151,000股 变动比例:-7.58% 时间:2021年3月13日-2021年6月16日 方式:陈明生先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4,088,000股 时间:2021年7月9日 方式: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时间:2022年6月9日 及方式 方式: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方式:陈葵生先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972,000股 19 时间:2023年8月15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陈冠宇先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12,091,000股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 月 内 继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计划。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准 否,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是否已得到批准 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 (本页无正文,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冠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葵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陈明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世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陈福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苏敏 2023 年 8 月 15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