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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韩建河山: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7-0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北京韩建河山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1
    4、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1、《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
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
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三、监事会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
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监事:杨威   杨文胜   高凌霞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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