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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3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3 年 7 月 1 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
由董事长田玉波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
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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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作为激励对象
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作为激励对象
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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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
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
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组织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
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
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组织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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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授权董事会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组织选聘独立财
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田玉波、田广良、田艳伟、田春山、隗合双、付立强作为激励对象
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董事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要股东大会批准的相关议案。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以公司董事会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韩建河山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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