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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韩建河山:韩建河山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7-2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00.00万股调整为995.00万股,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66人调整为65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
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

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并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3 元/股。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杨威   杨文胜     高凌霞

                                                         2023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