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 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及 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已按《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马元驹、林岩、张云岭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