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 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鸿运物流 49%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资金回笼、长远经营发展,交易对 价参考审计报告中鸿运物流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净资产并经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参股子公司鸿运物流 49% 股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马元驹 林岩 张云岭 2023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