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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度和制定制度的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7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度和制定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
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公司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
作制度》。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意见。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其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会计专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
达董事会时生效。                         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
                                         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
                                         在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应当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     过半数,其中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独立董   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
                                         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   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过半数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   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
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高级管
                                         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
办理《公司章程》变更及备案的相关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修订、制定制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的议案》,具体修订、制定制度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或制定
                                                 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修订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修订
 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修订
 6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否          修订
 7      《独立董事制度》                             是          修订
 8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否          修订
 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否          修订
 1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是          修订
 11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是          修订
 1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否          制定

      本次审议的制度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