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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 13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130,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7.575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6 人,独立董事杨晋涛先生因其
           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翁永华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45%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3,130,600      100.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苏州
1      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2,152,500         100.00             0             0          0        0
       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钊、吕兴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