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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3-06-21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679 万份。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20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
授予 679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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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
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
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
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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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 98 位拟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3 年 6 月 2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679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98 人。
    4、行权价格:13.93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可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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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
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
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公告日股本
                                            (万份)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张辉                               24           2.96%            0.15%
                        董事会秘书

                                          4
    2      汪小宇           董事、副总经理       24        2.96%          0.15%
    3       刘毅            董事、副总经理       24        2.96%          0.15%
    4      蓝振中              财务总监          10        1.23%          0.06%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94 人)          597      73.70%          3.66%
                   预留部分                      131      16.17%          0.80%
                     合计                        810      100.00%         4.96%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
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后认为:
    1、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
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
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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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20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9 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30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行
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3830%、15.2777%、16.094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 年、
2 年、3 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479%、0.9902%、0.9919%(分别采用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最近 1
年、2 年、3 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
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期权数量(万份)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79             997.16       297.09     420.41     213.81     65.85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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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取
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授
予关于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具体安排系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范围内进行,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实行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华体科技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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