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纽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参加了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
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
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31.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7.33 元/股。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强 周玫芬 高钟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