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纽威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9-29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7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1.4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3 元/股
鉴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
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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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9
月1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
年9月21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4、2023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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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331.48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3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7.33 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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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告时公司股
号 票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鲁良锋 董事长,总经理 65.27 3.92% 0.09%
2 冯银龙 董事,副总经理 50.77 3.05% 0.07%
3 陆建红 副总经理 36.26 2.18% 0.05%
4 程学来 副总经理 36.26 2.18% 0.05%
5 凌蕾菁 财务总监,董秘 36.26 2.18% 0.05%
6 黎娜 董事,副总经理 65.27 3.92% 0.09%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6
1,041.39 62.57% 1.39%
人)
预留 332.87 20% 0.44%
合计 1,664.35 100% 2.2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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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赵裕来先生现已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另聘为
海外子公司总经理,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原计划进行,因此次授予总量及总人数均保持
不变。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
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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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1.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3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
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 2023 年 9 月 28 日对 1,331.48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了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格(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7.96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
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3-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31.48 10,598.58 1,941.11 6,241.39 1,890.08 526.00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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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
行授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
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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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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