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2-2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2023 年 12 月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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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1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12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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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
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
四、本次大会第一项表决事项为特殊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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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 198 号 26 楼会议室
召集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其他人员
四、通过现场会议表决办法并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五、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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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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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一百条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况。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披露有关情况。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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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董事职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一百〇七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2 大会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资方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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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和弥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置;
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事项;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案;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项;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所;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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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人士。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讨论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进行遴选、审核;审计委员会主要负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会负责制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3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
定,履行监事职务。 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
和程序: 序: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论
策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 证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
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 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
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 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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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 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
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
确意见。 件、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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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董事会审议。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传真、邮件、互动易等多种渠道 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润的 30%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
东关心的问题。 收益情况。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
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 政策的,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公司 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 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有
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 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
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 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 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
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 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
利润分配政策的,首先应经独立 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 回报规划,并至少每 3 年重新审阅一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
上通过。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 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 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
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 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分别提
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
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 准。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 3 年重
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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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修改前 修改后
号
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
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
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
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
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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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相
关原有制度基础上修订并形成了新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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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
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并形成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予以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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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
被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
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 年财务
审计费用(含税)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 万元。公司已就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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