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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科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3-12-1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阿科力延长本次发行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16日召
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即2021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15日。

    2、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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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更新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3、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
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4、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
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
2023年11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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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延长向特定对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决议程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11月18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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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万海             王怡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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