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诚信、勤勉、谨慎的原则,对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 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 1 人,可行权数量为 30 万份。本次行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专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少立、孟凡臣、张永冀 202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