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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秦安股份:秦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03758            证券简称:秦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9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以及重庆证监局
《关于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重庆秦
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                                        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一)……
(二)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最低要求时;            (二)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最低要求时,或者
……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          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专门委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专门委
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
的运作。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提议聘请或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       第一百〇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       是:(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

                                          1
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
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等。     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   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
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的内控制度等。
出建议;(2)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拟定公司的股权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激励方案等。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董事、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计师事务所;
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和提出建议等。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正;
出建议等。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一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2)制定和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3)
                                          拟定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等,并对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是:(1)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2)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
                                          人员的人选;(3)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
                                          进行审查,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2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
    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会议的,会议通知、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不
    迟于会议召开前 3 日提供。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当
    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
    录签字确认。上述会议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
    第三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
    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
    (三)公司作为被收购方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前述事项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
    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
    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
    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
    名代表主持。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下列特
    别职权前,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按
    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会

3
                                  议记录中载明,并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相
                                  关会议资料保存至少 10 年。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
                                  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
                                  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
                                  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董事会聘任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
                                  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
                                  会委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
                                  书。
                                  第一百四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
                                  设;
                                  (三)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四)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
                                  (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
                                  略,协助筹划或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
                                  并购事务;
                                  (六)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
                                  (七)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
                                  (八)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
                                  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的监事不得兼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
                                  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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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秦安股份公司章程》。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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