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常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6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报出《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 敏 许敏 钱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