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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交建股份: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1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310 号祥源广场 A 座

   16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71,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53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先宽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其中董事俞红华、何林海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曹振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体中标义乌健康步道项目暨拟签订

      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71,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组成联合     5,010,000         100.00           0          0.0000          0          0.0000
  1          体中标义乌健康步道项目暨
             拟签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题,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崇红律师和毛文斌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