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9-26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曲美家
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
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
候选人进行了审查,董事会提出换届选举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本届董事会向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为:赵瑞海、赵瑞宾、赵瑞杰、吴娜妮、谢文斌、饶水源、孙海凤。独立
董事候选人为:陈燕生、何法涧、刘松、吴桐。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
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公司董事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关情形。
我们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人选表示同意,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等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何法涧、刘松、陈燕生、傅江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