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15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就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谢秉昆先生、方飞先生、黄蓝菲女士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
要。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房桃峻、Yining Zhang
2023 年 12 月 14 日
(以下无正文)